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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草行业特有职业资格(岗位等级)证书复核工作的通知
行业各直属单位,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: 为完善行业特有职业(岗位)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(岗位等级)证书制度,推动高技能人才继续教育,持续提升劳动者素质和技能水平,结合行业鉴定工作实际,经研究,决定对行业三级以上特有职业资格(岗位等级)证书(以下简称证书)开展复核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复核范围 凡持有烟草行业三级以上特有职业资格(岗位等级)证书、仍从事本职业(岗位)工作的人员,获证或通过证书复核已满5年者需参加证书复核。 二、复核管理 一至二级证书复核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(以下简称国家局鉴定中心)负责;三级证书复核由行业特有职业(工种)职业技能鉴定站(以下简称鉴定站)负责。 三、复核内容 (一)持证人员5年间的工作业绩。 (二)本职业(岗位)从业人员应掌握的法律法规、行业政策、职业道德、技术信息等方面基本知识。 (三)本职业(岗位)从业人员从事本职工作应掌握的新理论、新知识、新技术、新方法等专业知识。 四、复核程序 (一)一至二级证书复核程序。 1. 各鉴定站按照复核工作要求,于每年1月31日前将当年本单位应参加复核人员名单报国家局鉴定中心,国家局鉴定中心统一安排复核批次后,委托国家局、总公司直属培训机构组织培训。 2. 国家局、总公司直属培训机构按照复核工作要求,研究制订相关职业(岗位)证书复核方案,在开展复核前45个工作日向国家局鉴定中心提交方案,经审核通过后,方可组织开展培训。 3. 培训结束后,由国家局鉴定中心组织复核考试。 4. 对于复核成绩合格的人员,由国家局鉴定中心在其证书复核记录页(或备注页)盖章确认。 5. 国家局鉴定中心于每年12月在行业网站公布证书复核结果。 (二)三级证书复核程序。 1. 各考点按照复核工作要求,于每年1月31前将当年本单位应参加复核人员名单报鉴定站,鉴定站统一安排复核批次,委托相关培训机构组织培训。 2. 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复核工作要求,研究制订相关职业(岗位)证书复核方案,在开展复核前45个工作日向所在鉴定站提交方案,经审核通过后,方可组织开展复核培训。 3. 培训结束后,由鉴定站负责组织复核考试。 4. 对于复核成绩合格的人员,由鉴定站在其证书复核记录页(或备注页)盖章确认。 5. 各鉴定站于每年6月和11月向国家局鉴定中心报送下列材料(纸质材料及电子版)。 (1)《烟草行业特有职业资格(岗位等级)证书复核情况报告》(一份)。 (2)《烟草行业特有职业资格(岗位等级)证书复核结果汇总表》(一式三份)。 6. 上报材料审核无误后,国家局鉴定中心于每年12月在行业网站公布证书复核结果。 五、相关要求 (一)属于参加复核范围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复核,初次复核未通过者,允许补考一次。 (二)未参加复核或复核未通过者,需重新参加鉴定取得相应等级证书。 (三)由于单位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参加复核的,以单位名义作出说明,可申请延期复核,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两年。 (四)获得“中华技能大奖”、“全国技术能手”、“烟草行业技术能手”和省级烟草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但没有破格晋级的持证人员,可从获奖之日起满五年后再参加复核。 (五)今年的证书复核工作自5月1日起实施。 附件:烟草行业特有职业资格(岗位等级)证书复核结果汇总表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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